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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的權利

美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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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最前衛的身體自主論述
通姦怎能用刑法伺候?
同性婚合法有何不可?
色情片真是好主意……
潑辣胡美麗,是嚴肅龍應台的女性聲音
一樣認真
 
  「美麗的權利」是有意識地爭取來的。如果永遠故作可愛狀,你可能就永遠被當作一個小「可愛」。可愛藏著什麼涵義呢?它藏著人格的弱化、性的被動、身體的玩物化、主權的繳械、自我的壓縮……

  卡哇伊是要付出代價的。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龍應台

  一九八五年以本名「龍應台」寫「野火集」,以筆名「胡美麗」寫「美麗的權利」。前者針砭政治國事,行文嚴肅懇切,後者挑戰性別觀念,筆調潑辣張狂。風格迥異,以致讀者長期不知胡龍實乃一人。

  二○一六年,龍應台重訪胡美麗,期以觀照三十年來社會性別觀念之進退。
 

目錄

序:卡哇伊是要付出代價的——胡美麗與龍應台的獨自對話 
 
輯一胡美麗這樣說
小姐什麼?
美麗的權利
我不是衛生紙
查某人的情書
女人該看什麼書
女教授的耳環
不像個女人
美麗兔寶寶
昭君怨
啊,女兒!
纏腦的人
醜聞?
遮羞費
那個有什麼不好?——給賈正經老師
你是個好母親嗎?
一暝大一寸
 
輯二龍應台這樣說
蘇珊和她的女兒
桃色之外
國際娼妓
職業:無!
斜坡
貓川幼兒園
啤酒機車女人
蚊子牠媽
好斯服勞這個女人
看看孩子還那麼小
 
輯三  胡龍對話
胡美麗這個女人
龍應台這個人
面對
 



卡哇伊是要付出代價的
胡美麗與龍應台的獨自對話

 
  胡美麗:《美麗的權利》專欄其實是與一九八五年的《野火集》專欄同時寫、同步發表的,但是後來大家都知道你龍應台,忘記了我胡美麗。

  龍應台:沒有真的忘記。你知道,一九九九年我踏進台北市政府到人事處去報到的時候,我在人事表格恭恭敬敬寫下「龍應台」三個字,一旁的人事官員立刻糾正說,「公務員要寫真名,不能寫筆名龍應台,你要寫真名胡美麗。」他哪知道你才是假的。
    
  不過你寫完了胡美麗的專欄之後就消失了,而且文章放了八年到一九九四年才出版。這真的很奇怪,稿子冷凍八年,尤其是你寫專欄的時候每篇都很受矚目,讀者反應蠻大的。

  胡:那是因為專欄文字結束的時候,一九八五年底,我生孩子了。孩子一出來,我馬上發現胡美麗所鼓吹的兩性平權大受挑戰。譬如我餵母奶,我發現丈夫身上竟然沒有奶,我沒法要求他平等地和我一樣半夜起來去哺乳——用奶瓶就不是一回事!他的條件和我的不一樣,所以我想像的「平權」,顯然需要更細的計算。為了誠實,稿子就擱了八年。
 
  我不是衛生紙
 
  龍:三十年後重讀《美麗的權利》,還是覺得很「刺激」,很好笑,有時候「啼笑皆非」。恐怕今天的年輕人都不知道原來在三十年前,台灣還有不成文的「單身條款」——很多機關和公司要求女人結婚就辭職。三十年前,台灣的國籍法還規定孩子的國籍只能跟著父親,凡是跟外國人結婚的女人就沒有資格讓自己的孩子做中華民國國民。
     
  最好笑的是你諷刺台北縣警察局,他們開會時派給女警察的任務是拿茶壺倒水,伺候男警察。胡美麗說:
 
  縣警察局若事前設想周到,就應該讓這些女警換上兔女郎裝……就是緊身露胸的小衣,屁股上再綴上一團大絨球,穿上鏤空的黑色絲襪與高跟鞋。別忘了,頭上還得綁個特大號的花蝴蝶結。
 
  那是台灣的一九九三年。
 
  胡:我記得啊。結果竟然有「一群女警察」認真生氣了,投書罵我,說我侮辱了女警察,怎麼可以叫她們穿兔寶寶裝。

 龍:那時公家機關譬如國父紀念館還會請女員工結婚就辭職。我記得你那篇叫作〈我不是衛生紙〉。你說:
 
  「結了婚就得辭職」的真正涵義是說,對你而言,我是一張茅廁紙、一朵花、一個有可能征服的身體——你雇用我。一旦結了婚,在你眼中,我就成為一張擦髒了的茅廁紙、一朵殘敗的花、一個已經被人家「用」過的肉體——所以你要我離開……你不覺得自己可恥嗎?
 
  三十年前,社會對你挑釁的哪些問題反應比較大?
 
  胡:對於強暴反應最大。當時的普遍社會心態是,如果一個女人被強暴了,大家會覺得是因為那女的自己不檢點,或者穿著太暴露,媒體用一種「都是你不小心」的暗示語言報導,警察用一種「你自找的活該」姿態辦案,基本上就是說,只有女人自己賤才會招來強暴。對強暴者反而不太譴責,好像「老天就是會下雨所以你不帶傘就是活該」的那種觀念。

  龍:找到這一段了。你說:
 
  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愛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願意穿迷你裙;我的肩好看,我高興著露背裝。我把自己妝扮得嫵媚動人,想取悅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覺得我美麗,你可以傾家蕩產地來追求我。你若覺得我難看,你可以搖搖頭,撇撇嘴,說我「醜人多作怪」、「馬不知臉長」,但是你沒有資格說我「下賤」。而心地齷齪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麼他就是可恥可棄的罪犯、兇手,和我暴露不暴露沒有絲毫關係。你若還認為我「自取其辱」,你就該讓天下所有的女人都來打你一記耳光,讓你醒醒。
    
  胡:問題在「性」。
   
  女人的貞操,是被看作財產的,而男人被當作潛在的買主或者強盜。被強暴了,覺得是自己錯,東西被搶走了。如果女兒或妻子被人家給「睡」了,那麼就要人家出「遮羞費」。你記得嗎?三十年前媒體上三天兩頭有「遮羞費」的社會新聞。所以有一篇就叫「遮羞費」,我說的是,幹嘛啊,性是男人女人都愛的事,如果雙方同意,哪兒有「羞」需要「遮」,而且,憑什麼就是男人給女人錢來遮她的陰部,為什麼不是女人給男人錢來蓋他的陽具呢!性是取悅,是享受,怎麼做完之後就把它當作懲罰的理由、求償的工具、羞恥的標的呢?   
    
  這代表女人在假裝說,性的享受是男人的專利,女人是犧牲者、受難者。哪有這回事?
    
  可是龍應台不是也忍不住談到性了嗎?

  龍:我哪有?我都談大江大海國家大事,要不就目送安德烈,談心靈和素養。我跟你不一樣,我不談性。

  胡:你在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禮拜四的行政院院會上說了什麼?

  龍:呃……

  胡:說!
 
  封建的道德怪獸
 
  龍:那一天,法務部提出「國家人權報告」,重點在台灣簽署了兩個世界人權公約之後落實的情況。我聽得很認真,然後實在忍不住要問一個問題。說「忍不住」代表平常是忍得住的。每週一次的院會,所有的部會首長都在,時間只有二到三小時,目的是讓首長們知道一些平常沒有太多接觸的其他部會的業務,更重要的是很多重大決策或要送立法院的法案必須在這個會議裡正式通過才真正成為決策。
  
  因此時間寶貴,若非必要,不要囉嗦。
  
  可是這一次我沒有忍住,實在是因為,碰到了一個我一向關心的議題,本來應該是胡美麗你會跳起來大聲嚷嚷的題目,但是你已經消失多年。
 
  簡報結束之後我就舉手問:

  在國外求學、工作的幾十年中,有兩個台灣的法條是讓我長期覺得羞愧的,一個是當年控制思想言論的刑法一百條,一九九二年修訂了,一個就是現在還存在的刑法二三九條,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我無法想像,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還用刑法來管理人民私人的情感和身體。請問對於通姦,法務部是否已經有了除罪的準備?
 
  胡:好好笑,法務部怎麼說?

  龍:當然是沒有。但是院會後法務部的主管來跟我說,其實問卷做過很多次,每一次都有高達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民意反對通姦除罪。法務部如果真的推動的話,可能會被轟死。
  
  我一下子就明白了。問題不在法務部,保守的是社會大眾,是人民自己。
 
  沒多久,和台灣難兄難弟的南韓也廢除了通姦刑罰,台灣就只有和全世界的穆斯林國家同盟了。當然,還有一些美國的州,但是,跟那些州同盟可不是光榮的事啊,美國有些方面是極端落後的。

  胡:告訴你,刑法二三九條是什麼?就是國家當祕密警察,手裡拿著一副手銬、一串鑰匙,站在你的結婚典禮上,在你交換戒指和誓言的時候告訴你:簽約了喔?今天起你這一輩子只能跟這一個人性交,做不到就腳鐐手銬去坐牢,鑰匙帶來了。
  
  結婚就是性交易吧?結婚就是簽了壟斷條款的性交易吧?
  
  連娼妓我們都在說身體要有自主權,只要排除剝削,讓男人女人決定要怎麼用自己的身體。但是婚姻,我們卻把穿著制服的警察和法官帶進臥房來,讓他監視我們跟誰做愛、做幾次、有沒有插入?
  
  「通姦」當然是不好的,因為夫妻之間的親密信任一破就很難復原,代價太大了。但是人和人的信任,怎可能由法律來管呢?而且用刑法來規定我們的身體,你不覺得這反而是對婚姻的褻瀆嗎?對愛的忠誠和信任,要依靠國家、警察、刑法來維持,你不覺得是對愛情的侮辱嗎?

  龍:不要激動。

  胡:怎麼能不激動!女人沒有女人意識是最落後的人類品種。二三九條款落到實際上就成為女人傷害女人的法律。
   
  可是大陸也很恐怖。它看起來比台灣文明,至少沒有把通姦入罪,但是網路上大家最愛瘋傳的就是原配怎麼在大街上剝光了第三者羞辱毒打的暴虐鏡頭,而圍觀的路人和網民則享受著道德的裁判優越感和沒臉說出來的心底的各種變態意淫。
   
  台灣把國家刑法帶進個人的道德領域,是最違反現代民主原則的,可是一談到原配、小三這種詞,最封建的道德怪獸就「吼」——抓狂了。
   
  我非常不能忍受看見女人踐踏女人,真的。不管是捉姦、訴訟還是當街凌虐,都是部落式的野蠻。

  龍:《美麗的權利》出版到今天的三十年間,你覺得台灣的女權有進步嗎?

  胡:制度上的進步真不小,我覺得幾十年來婦運界的人很了不起。在這三十年中,國籍法修了,我的「雜種」小孩終於有權利做中華民國國民了。夫妻財產的分配、兒女遺產的繼承公平了;做子女的也可以選擇冠母姓或父姓了。

  龍:還有,男女同工同酬的方面,也有進步。二○○五年,台灣全職男人掙一百元,女性的工資比男性少十九塊八毛,二○一五年只少十四塊五毛,比美國、日本、韓國都好,跟英國差不多。

  胡:中國大陸呢?

  龍:大陸很奇怪,資本主義進來之後,男女平權反而是大倒退的。他們的統計分城市和農村居民。城市,在一九九○年,女人的工資是男人的百分之七十七‧五,到了二○一○,卻只有百分之六十七‧三,同樣的工作,男人賺一百塊,女人少得三十二塊半。
  
  鄉村就更嚴重了。在一九九九年,女人比男人少二十一塊,到了二○一○,少了足足四十四塊。

  胡:也有些地方是女人「贏」的——中國大陸女人的自殺率可是男人的好幾倍!
  
  台灣在制度上是進步了,但是只要是跟「性」有關的,觀念的進步就不大。
 
  你很卡哇伊嗎?
 
  龍:胡美麗,幾個問題,我快問你「快答」,不遲疑,不閃避。

  胡:來啊,怕你啊。

  龍:你贊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

  胡:贊成。既然生殖後代已經不是婚姻的主要或者唯一目的了,對很多人它不過就是一種過日子的組織模式,同性婚姻為何不能合法?

  龍:你贊不贊成不婚生子?

  胡:如果自己經濟獨立,贊成。我有一個三十六歲的女性同仁,她又想有孩子又焦慮找不到男友,我跟她說,趕快去做兩件事:一,把卵子存起來;二,找一個身體不錯的男人,跟他說你要跟他做愛懷孕。做完就散,請他認真辦事。

  龍:你贊不贊成女人看色情片?

  胡:舉雙腳贊成。只不過問題是,現在的色情片多半是以男人視野出發,以控制對方肉體為主流意識,以粗暴作為誘發元素,非常不健康。我覺得女性導演或者有女性意識的男導演應該認真去開發健康的、有情感的、美好的色情片。好的色情片是一個沒有被開發的產業,沒有被好好培養的文化。

  龍:就是美國的Gloria Steinem所說的 pornography 跟erotica 的差別。

  胡:正是。我也希望看到台灣會出現二十四小時色情電影院,專門播放好的色情片……

  龍:情人、夫妻、好友攜手踏進色情電影院如同一起去做足底按摩或唱卡拉OK一樣?

  胡:對。

  龍:寫《美麗的權利》的時候你才三十歲。三十年以後,你最希望跟現在二、三十歲的人說什麼?

  胡:我想談影后珍妮佛勞倫斯跟布萊德利古柏。你知道他們是誰嗎?

  龍:知道,只是我娛樂新聞看得比較少……

  胡:好。二○一四年底索尼影業被駭客攻擊,內部郵件曝光。珍妮佛才知道在以她為第一主角的片子《瞞天大佈局》裡,她的片酬比布萊德利古柏低很多。這件事也暴露出來原來好萊塢的男星與女星真的是制度性的、普遍性的同工不同酬。有意思的是,珍妮佛在檢討這件事的時候,她並沒有指責索尼影業,反而說,最該檢討的是她自己。
   
  她說:
 
  ……知道索尼給我的錢比那些有「懶葩」的幸運者少的時候,我沒對索尼生氣,我對我自己生氣。
    
  跟索尼談酬勞時,我並沒有力爭,原因,老實說,因為我害怕別人覺得我「難搞」或者「嬌寵」。一直到看見別人的酬金數目了,我才想到,跟我一道拍片的那些男人,沒有一個人會傷腦筋去想別人會不會覺得他「難搞」或「嬌寵」……我不會是唯一的女人有這種顧慮吧?我們是被社會「教」成這樣的吧?……我們大概還是習慣性地認為,表達自己看法的時候不要讓男人覺得不舒服或是把他們嚇到了?
  
  我終於不再試圖用「可愛」的方式說我的看法了,我不再希冀讓男人「喜歡」我了。幹!男人要跟我說話的時候,他根本不會想要用什麼可愛的方式我才會喜歡……
 
  然後那個有點尷尬的布萊德利古柏說話了,他說他以後會公開他的片酬,不然女演員無從得知自己得多了還是少了。他說,男性也要支持同工同酬,否則制度的歧視是沒法改善的,男人也有責任。
   
  我想對今天二十、三十歲的女人說,「美麗的權利」是有意識地爭取來的。如果永遠故作可愛狀,你可能就永遠被當作一個小「可愛」。可愛藏著什麼涵義呢?它藏著人格的弱化、性的被動、身體的玩物化、主權的繳械、自我的壓縮……
   
  卡哇伊是要付出代價的。
   
  我想對二十、三十歲的男人說,所謂女人,就是你的母親、你的妻子、你的孩子的母親,還有你將來的女兒。這麼一說你就知道,善待她讓她健康,給她力量讓她強大,鼓勵她奔放成長做大樹不要做盆栽,對你自己的生命會是多麼大的獲得啊。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3870883
  • 規格:平裝 / 208頁 / 17 x 23 x 1.0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美麗的權利
 
台北街頭的標語很多,什麼「要保命必須拚命」啦,「保密防諜、人人有責」啦,或是什麼「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生××」等等,這些我都能夠理解。有一個到處可見,甚至上了電視的標語,卻使我非常困惑:
 
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冬天裡,我喜歡穿棉襖,裡面再加件厚毛衣,走在街上就像團米包得太脹的粽子。夏天裡,我偏愛穿露背又裸肩的洋裝,原因很簡單:第一,天氣太熱;第二,我自認雙肩圓潤豐滿,是我全身最好看的部分。再說,我的背上既沒痘子也沒瘡疤,光滑清爽,我不以它為恥。
 
炎炎夏日,撐著一支陽傘,披著一頭烏黑的長髮,露著光潔的臂膀,讓繡花的裙裾在風裡搖蕩;在人群中姍姍走過,我很快樂,因為覺得自己很美麗。
 
但是你瞪著我裸露的肩膀,「呸」一聲,說我「下賤」!
 
有人來欺負我,你說我「自取其辱」!
 
為什麼?
 
我喜歡男人,也希望男人喜歡我。早晨出門前,我對著鏡子描上口紅,為的是使男人覺得我的嘴唇健康柔潤;我梳理頭髮,為的是使男人覺得我秀髮如雲。可惜我天生一對蘿蔔腿,要不然我會穿開衩的窄裙,露出優美的腿部線條。所幸我有著豐潤亭勻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希望男人女人都覺得我嫵媚動人。
 
你在早晨出門前,對著鏡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還是愛憐的理上半天,或許還擦把油,使它們定位,不致被風颳亂。你把鬍子剃乾淨,還灑上幾滴香水。穿上襯衫之後,你拉長脖子,死命的把一根長長的布條纏到頸子上,打個莫名其妙的結,然後讓布條很奇怪的垂在胸前。你每天下這樣的苦功又是為了什麼?
 
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說你有「毛病」,你為什麼說我「下賤」?
 
且讓我們解釋一下這個標語:「穿著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說,一個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產生性的衝動,進而以暴力侵犯這個女人的身體;創造這個標語的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之下,錯的是女人──她不應該引起男人的性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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